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培养学生刻苦、努力、勤奋学习和积极向上、全面发展的良好风尚, 促进广大学生创先争优,激励广大同学比、学、赶、超,促进其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 “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 日常工作由学生处负责。
二、评定依据
根据学习成绩与操行考核综合评定。
三、评定条件
1.特等奖学金:综合素质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工作出色,师生公认,各方面表现优秀),或为学校、社会作出重大贡献者,该奖项的获得者由学校确定。
2.一等奖学金: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关心集体, 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 各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思想品德优秀,无任何违纪行为;考试、考查课成绩均应在90分(优秀)以上,操行考核在95分以上。
3.二等奖学金: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关心集体, 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各方面能起带头作用,思想品德优秀,无任何违纪行为;考试、考查课成绩均应在85分(良好)以上,操行考核在90分以上。
4.三等奖学金:遵守校规校纪,关心集体, 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各方面能起带头作用,思想品德优秀,无任何违纪行为;考试、考查课成绩均应在80分(良好)以上,操行考核在90分以上。
四、评定程序
1.奖学金的评定 以教学班为单位, 按照条件,班主任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组织评比。条件基本等同时, 贫困生优先。
2.各班级在规定时间内把奖学金评比结果送学生处审核,符合条件的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各等级允许空缺,不可向下调剂。
3.学校对获得奖学金的同学进行公示。
4.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五、评定等级及金额
等 级 比 例 金 额
特等奖 1000元/人
一等奖 5% 300元/人
二等奖 10% 200元/人
三等奖 15% 100元/人
学期考核A等前六名的班级,三等奖学金比例增加5%;学期考核C等班级,三等奖学金比例减少5%。
六、其他
1.奖学金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的重要举措, 各级领导及班主任要高度重视, 严格按照条件评定, 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人情顾
2.奖学金应用于正常学习生活, 不得挥霍浪费, 否则, 取消其荣誉。
3.学期内有抽烟、酗酒、打架、考试作弊、旷课等严重违纪者,或受行政处分未撤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4.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