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常规管理,强化学生纪律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全面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和品德修养,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每生每学期的操行基本分为80分,依照本人表现,根据量化标准,分别给予加分或扣分。
第二条 班级要制作学生操行量化考核表,张贴在班级;学生处建立学生操行记录档案。
第三条 全校教职工对学生操行负有监督和教育的责任,不论何时何地,对学生的违纪行为都有教育和管理的义务,不管理就等于纵容,教师就是渎职。
第四条 操行量化成绩每学期一次总评。学期末根据学生的操行分数确定其操行等级。操行等级为: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为一般,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 学生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者,在操行基本分中加分,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拾金不昧,依据物品价值加分,价值10元—50元加1分,50—100元加2分,100元以上加3分。
2.见义勇为者,得到外界、社会表扬的,按相应级别加分,省级加30分,市级加20分,校级加10分。
3.在校内文体比赛、技能比赛和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获个人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如按名次计,第一名加6分,第二名加5分,以下类推,七名以下不计分。
4.参加校外比赛或活动(包括征文),为校争得荣誉者酌情加分: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0分。
5.学生干部较好履行工作职责,正、副部长加5-8分,干事加3分,班长加5分,其他班委加3分。
6.敢于同违纪现象作斗争,积极举报违纪事件的,酌情加1—3分。
7. 期末考试单科前三名者,分别加3、2、1分,期末考试平均分班级前三名者,分别加5、4、3分。
8.受到表彰的各类先进个人,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0分,校级加5分。
9.未列入的,学生处依据情况酌情加分。
第六条 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在操行基本分中给予扣分;违纪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1.发生打架行为,双方都有过错者,每人扣20分;若一方有过错,扣过错方20分。
2.发生夜不归宿、吸烟、酗酒行为的,每次扣10分。
3.早自习、上课、晚自习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旷课每节课扣3分,事假每节课扣1分,病假每节课扣0.5分;上课时间随便出入,影响他人学习者,每次扣2分。
4.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者,每人次扣10分。
5.不服从班主任的管理,干扰老师或学生干部正常检查者,每人次扣3分。
6.未经允许私自出入校门者扣2分;攀墙、爬门出入者,每人次扣10分。
7.私自乱动电教设施者,每人次扣10分;故意破坏公物者,每人次扣10分。
8.在校园内携带或藏匿凶器者,每人次扣20分。
9.参加会议不专心,看书、说话或从事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每人次扣3分。
10.就餐时喧哗、打闹、不排队者,每人次扣2分。
11.在老师了解询问情况时,故意说假话,后经证实者,每人次扣5分。
12.不按时参加值日,不参加公益劳动者,每人次扣2分。
13.在校园内无故不佩戴胸牌者,每人次扣0.5分;不符合规定胸牌被没收的,每人次扣2分;染发每人次扣1分;升国旗或重大活动不按规定穿校服者扣1分。
14.在校园内随地吐痰、乱扔瓜子壳及杂物、乱泼乱倒者,每人次扣2分。
15.在宿舍无故不整理内务、不值日者,每人次扣2分;乱泼乱倒、乱扔杂物者,每人次扣2分。
16.班级组织的班会、政治学习及其他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扣5分。
17.未按时交作业的扣2分。
18.其它违纪行为不再列举,学生处根据相近情况酌情扣分。
第七条 操行量化分同时作为对学生实施纪律的一种手段。在一学期内:
1.基本分减至70分,班主任通知家长协同教育;
2.基本分减至60分,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交流;
3.基本分减至50分及以下,班主任向学生处上报材料,提出进入纪律教育班意见。
第八条 每学期班主任将学生操行分填入《学生成长档案册》,操行不合格的学生不推荐就业,不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