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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考人员守则

【文章来源:】 【作者:培训处】 【发布时间:2024-10-16】 【点击量:


一、监考人员必须首先了解有关考点、考场情况以及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但在考试前不得泄露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和自己的监考场地、场次。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并严肃维护考场纪律,高度负责地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监考证”。

三、监考人员应在考前三十分钟到达考点办公室,接受具体任务,做好监考准备工作,两名监考人员同时领取试题和《考试情况记录表》时,要认真核对工种、科目、数量,检查试卷是否密封完好,办理签字交接手续。

四、考生入场前,监考人员要认真检查各座位、工位的考号编排是否正确;。

五、考生入场时,监考人员应查验考生“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无“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入场;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应令其存放在指定地点。监考人员必须认真监考,严格执行考场纪律,手机关机或调成静音状态。

六、进入考场后由其中一位监考人员在开考之前向学员宣读《理论知识统考考场守则》和其他注意事项,与此同时另一位监考人员可以当众启封试题,核对科目,清点份数、页数、核发试卷。以上工作不得占用考试时间。

七、开考后,监考人员逐个查对学员准考证上的相片同本人是否相符;另一方面检查学员的姓名等内容是否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

八、监考人员若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守则》和考试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会同主考酌情处理。考场发生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时,应注意维护考场秩序并立即向主考汇报。

九、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或指点、对印刷不清的文字、符号、数字等,只作单字回答。

十、考试结束铃响声应责令考生中止答卷或操作,离开考场。考试完毕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应考、缺考、实考人数与交卷数量是否一致,检查无误后,将试卷装袋,填好《考场情况记录表》,签名确认后交改卷负责人。

十一、监考人员必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和以上各条,对违反或徇私舞弊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