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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理论考场规则

【文章来源:】 【作者:培训处】 【发布时间:2024-10-16】 【点击量:


一、理论考场要求

(一)纸笔考试考场应为标准教室,参考面积 70-80m2,可根据实际场地情况调整, 一般配有广播语音系统。

(二)考场内光照亮度应当满足摄像、录像要求,应安装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覆盖整个考场区域,并与考点监控系统对接。

(三)每个考场应试人员不得超过 30 人,实行单人、单桌,摆放整齐,前后左右桌距不得低于 80cm。

(四)每张桌子左上角粘贴座位号或准考证号,座位编排应采用标准的 W 型(或 M 型),一个考点内考场座位编排规则应一致。

(五)考场内应设置考生物品存放处,考场门口醒目位置一般应张贴相关信息:考场号、考试职业(工种)、等级、准考证起始号段、考试时间等重要信息。

二、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考号参加考试。要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尊重监督考人员。

(二)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稿纸和计算尺、计算器。只准带钢笔、铅笔、园规、三角板等必须的文具。

(三)考生在每科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四)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五)考生得到试卷后,除将准考证号填写在指定位置外,不得作其它任何标记。

(六)考生答题一律使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密封线位置以上的,一律无效。

(七)考生对试题的疑难内容,不准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交卷时,将试卷翻放在桌上,立即退出考场。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准讲话,不准吸烟。交卷后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九)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听监考人员宣布“起立”口令之后,考生必须服从,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退出考场。

(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夹带、传条、换卷和偷看他人答案。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