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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一般规定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4】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的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适应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必要的文化知识、熟练的职业技能、较高的就业创业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服务,为教师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和“双师型”素质的提升服务,为企业职工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服务。学校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现代化水平。
第二章  教学文件管理
第三条 教学文件管理。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教学文件是学校实施教学管理的政策依据,是学校发展、改革的导向,学校必须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及时落实文件要求。
由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等,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并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国家职业标准汇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等,是学校确立教学标准的依据,学校必须备有所开设专业的相关文本,并把相关标准落实于教学的全过程。
对于目前尚无国家职业标准的专业,可先参照相关行业的职业标准。
第四条 专业教学计划(教学方案)管理。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落实培养目标、组织和安排教学工作的依据和规范性文件,教学计划包括教育管理部门制订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特色及专业培养目标等实际制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两种,学校具体执行“实施性教学计划”。
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要遵循《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参照指导性教学计划,由学校相关部门结合地方经济社会需要和本校实际,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确定并执行。
实施性教学计划要构建起以职业能力为本位、以能力教育为中心、以技能培养为重点、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区域经济为特色的“公共课程+核心课程+教学项目”的现代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合理地设置课程和分配教学时间。
实施性教学计划通常由文本和表格二部分组成。文本包括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人才规格),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等内容。表格包括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课程教学时间安排表(教学进程表)和实践教学时间安排表等。实施学分制管理的学校还须设立学分栏目。
第五条 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管理。课程标准通常称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的依据,它体现培养目标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课程的性质、任务、目标、内容和要求,确定了实施教学的原则、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方法的指导、技能训练标准及指导要求、教学评价标准等。凡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性课程)均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必须备有任教学科的教学大纲。
德育课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采用教育部印发的教学大纲;专业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颁发的教学大纲;尚无教学大纲的课程,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已作较大改革的课程,由教务处组织相关系部的有关任课教师自编课程教学大纲,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审定后执行。
自编课程教学大纲,要根据课程教学目标,按照教学大纲的统一体例编写,主要内容包括:课程的性质和任务、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要求、实践性教学模块及学时分配建议等。
教学大纲是教师备课、教学的依据,学校要通过业务培训、教研活动等形式对教师开展教学大纲的学习和指导。鼓励教师钻研教学大纲,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在完成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需要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六条 授课计划管理。授课计划是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学期教学时间,结合实际,在研读教材、了解学生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写的教学文本,是教师本人实施教学工作和学校进行教学检查、评价课堂教学质量的依据。授课计划一般以学期为单位,在教研组指导下由任课教师在学期初完成,每门学科的授课计划除教师自用外还必须报教务处备案、备查。同教材、同进度教师应使用统一的学期授课计划。
第七条 技能实训大纲管理。职业技能教学和训练是职业学校教学的特色,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的主要途径。学校各专业要根据培养目标、岗位面向、职业标准,制定三年内该专业要求达到的通用能力实训内容和要求、专业核心能力实训内容和要求的专业技能实训大纲,并把这些内容和要求分别落实到相关学科,推进专业课程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各相关学科应根据实训大纲所给定的任务制定本学科分学期的实训计划,逐步建立技能实训阶段性考核和终端考核机制。
专业技能实训大纲的制定,由教务处和专业负责人组织有关教师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职业标准制定,省级、国家级技能大赛的技术要求必须融入有关专业的实训大纲。专业技能实训大纲须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核。
第三章  课堂教学管理
第八条 备课管理。备课是教师实施教学的首要环节,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教师要更新教学观念,在钻研大纲、熟悉教材、了解学生学情的基础上根据授课计划进行教学设计和备课,充分利用教学设备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精心设计教学过程及教法和学法指导,并按照规范要求编写好每一个教案。教案一般以二课时为单位编写(部分学科或专业技能训练可以一个教学时间段为单位编写),教案可以是电子稿但必须有书面稿备查。提倡教龄在五年内的青年教师编写详案;提倡撰写课后体会、反思;提倡适当超前备课。不得使用旧教案,不准无教案上课。
学校要高度重视备课工作管理,要组织教师进行学期备课(了解本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熟悉本课程教学大纲,制定本课程授课计划)、单元备课(理清章节教学内容的关联,确定重点、难点、交流教法)。提倡集体备课,以整体提高教师的备课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日常备课、教案的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适时组织成功经验交流活动。
第九条 课堂教学管理。课堂教学是实施教学的主要途径,教师必须上好每一堂课。教学应以能力培养为目标、以技能训练为重点、以现代化教育技术为依托。在专业教学过程中,既要体现知识的综合性、通用性,又反映技术的实用性、针对性,强调做中学、做中教,把实训场所作为教学的重要阵地,逐步形成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教学方法新体系。
要建立课堂教学评价机制和说课、听课、评课制度,学校各级领导要深入课堂引导、指导教师开展课堂教学评价活动,做到听课有记载,评课有重点。通过教研活动、聘请专家讲座、开展教学基本功比武等活动营造氛围,把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
第十条 作业管理。作业是学生进一步理解、巩固知识与技能的必要途径,批改是教师评价教学效果、收集学生反馈信息的重要途径。作业一般有预习准备性作业、巩固练习性作业、拓展提高性作业等,作业形式有口头作业、书面作业、实践操作性作业、实训报告、社会活动性作业(公益活动、社会调查)等。任课教师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不同的学生实际,恰当、合理布置每一环节的作业。对作业要有布置、有检查、有批改、有评价,并以此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对学生作业,不准只有布置没有批改。
教务处定期检查教师作业布置的量与批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 课外辅导管理。课外辅导是针对不同学生需要而开展的课堂教学的延伸,是以生为本的体现。无论是补差性辅导还是提高性辅导,都是教师工作的职责。学校要把课外辅导列入教师工作考核范围,对所任教班级学生发生学习成绩大面积落差而又不采取课外辅导的教师要追究其责任。课外辅导也可通过选修课、兴趣小组活动、竞赛小组活动等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反对有偿家教。
第四章  实践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管理。实践教学是职业教育办学特色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培养目标、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和专业技能的重要教学过程,是关系职业教育质量的决定性因素。实践教学主要包括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包括认识性实习、形成性实习、生产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内容。学校要建立实践教学管理机构,负责全校实践教学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设备、场地、基地建设等的管理工作,各专业的实践教学由专业部(专业负责人)负责管理实施,各实践教学场所必须配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各级管理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教学实验管理。教学实验是在教师指导下,按照教学内容要求,由学生自己动手操作实验仪器、设备,运用科学的实验方法验证和研究所学知识的重要实践环节。教师必须按照大纲要求开全实验,必须做到课前有准备、课上有指导、课后有评价;学生实验必须有实验报告。教师要做好演示实验,做到操作规范、步骤清楚、要领讲清、实验成功。
第十四条 教学实习管理。学校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技能实训大纲组织好认识性实习、形成性实习、生产性实习,并根据学校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内技能竞赛。
认识性实习是通过参观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单位、工场等现场,使学生初步了解专业(行业)现状,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感性认识,为后继学习打好基础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形成性实习是教师根据本学科大纲和技能实训大纲的要求,分模块、分项目、分阶段、循序渐进最终达到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技能目标的全部实训过程,是学生专业核心能力培养和形成的关键过程。各任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对每一阶段、每一项目的实训必须有实训计划(实训计划一般包括:实训内容、目的任务、设备、工量具、操作流程、工艺要求、评价标准、安全事项、时间安排等);要根据技能教学的规律、规范操作流程,严格工艺要求;要结合生产实际尽可能缩短教学与生产实际的距离。每项实习结束,要指导学生按要求撰写实习报告并给予评价,扎实提高实训的效率和质量。
形成性实习是学生在校的主要实训形式,应该根据教学计划进度有机地落实于教学全过程,一般应以在校内的实训工场、实训基地训练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积极探索学校实训与企业生产相结合的技能训练模式,充分利用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技术人才的优势。
学生在形成性实习达到一定技能水平时,提倡进行生产性实习,学校可通过产教结合、引进加工等形式,在校内外实训基地进行,以真实的产品和服务面向社会,有条件的学校可探索实验工厂(工场)、实验服务企业等产教结合的新模式,以提高学生的实际就业能力。
第十五条 毕业实习管理。毕业实习是综合性实习,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前期,并作为学生毕业考核的内容之一。毕业实习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分析和解决生产、技术、服务及管理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为就业、创业作好准备,也是学校向社会展示教育质量的平台。学校要制定毕业实习管理制度,建立由相关系部、相关班主任、指导教师组成的实习领导小组,进行准备、协调、实施等工作。
实习前,学校要充分发挥校外实习基地的作用,为学生推荐毕业实习的岗位,也可以由学生、家长自选毕业实习单位;要周密制定毕业实习计划(一般包括:组织领导,实习内容,实习目的,建议岗位、工种,时间安排,指导教师人员及职责,实习生分单位名册,实习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名单等)。
实习中,学校要落实检查巡访及指导工作,要求指导教师或相关人员在实习期间对每个实习生进行巡访,关心学生工作、生活、安全,并听取实习单位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写好实习生巡访记载,对巡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解决。
实习过程中和结束时,及时指导学生填写实习手册,会同实习单位做好学生实习评价,并了解实习单位用人意向,为毕业生就业推荐做好准备。
第五章  学业评价管理
第十六条 学业评价管理。考核是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的重要途径,是评定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水平、督促学生巩固知识和技能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教学工作的总结和检查。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应当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考查和技能等级鉴定三类。每学期的考试、考查和技能鉴定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上级教育业务管理部门规定的统考课程都必须参加,其它课程由学校根据大纲要求自行组织命题考试(考查)。考试、考查按学期教学计划定期进行,实行模块教学的可分模块、分项目考核。
第十七条 考试管理。由学校根据大纲要求自行组织考试的,学校要组织好命题,同一学科同一进度必须采用同一试卷,严把命题、考风、阅卷关,及时公布成绩,认真做好试卷分析。
要建立正常的补考制度(实行学分制管理的要建立补修制),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下一个学期的第二周进行,成绩评定只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种,对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学校可以在毕业前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成绩评定只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种。
第十八条 技能鉴定管理。职业教育的核心是职业技能教学,学校要把教学计划规定必须达到的职业资格标准融入到日常教学过程中,通过形成性实习,组织参加有关职能部门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鉴定考核。继续实行毕业生必须取得两个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一个工种必须与本专业相关)才可毕业验证的规定。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鉴定成绩名册要存档,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留作毕业验证。鼓励学生参加多种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鉴定;鼓励学生参加高等级职业资格鉴定。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校,对取得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可计算为相应学分。
第十九条 学业评价改革。考试、考查是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学籍管理的重要依据,但考试成绩不是对学生评价的唯一依据,学校要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根据职业学校学生的特点,在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对考试课程、考试内容、考试方式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与改革,使学业评价更体现职业教育特色,更有利于学生自主性学习、创造性学习。
第六章  师资队伍管理
第二十条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校要根据发展规划和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制订师资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分年度实施、检查和考核。
要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专业课教师不仅要传授专业理论知识,而且要和专业技术、专业技能紧密联系进行教学;实习指导教师不仅要有较高的技能操作水平,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教学方法,懂得教育规律;公共基础课(文化课)教师在教学中要重视结合专业特色开展教学,鼓励公共基础课(文化课)教师在提高基本教学能力的前提下,取得与所任教专业相关的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教学人员教学业务档案管理。建立教学人员教学业务档案是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客观需要,是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鼓励优师优教的重要措施,也是实行绩效考核、聘任、评优、职评的依据。学校要建立教学人员教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创新管理机制,把教学人员教学业务档案管理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
第二十二条 新教师培养管理。新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新生力量,是骨干教师的后备力量,学校要对三年内的新教师(包括从非职业学校调入的教学人员)制定三年的培养计划,配备师德好、业务强的教师作为他们的指导老师,积极为新教师搭建交流、展示平台,并制定考核奖惩制度,让他们尽快适应教学岗位、尽快提高教学能力、尽快成为合格教师。
第二十三条 骨干教师培养管理。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坚力量,包括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和名师,学校要高度重视骨干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他们的骨干带头作用,要制定骨干教师梯队培养计划,骨干教师实行滚动评选,不断推陈出新,要积极为全体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搭建交流、展示的平台,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鼓励教师成为高层次的名师和特级教师。
要重视高水平、高技能、高职称的专业负责人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充分发挥专业负责人在专业建设、专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逐步使骨干专业教师在一定区域的专业、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话语权。
第二十四条 继续教育管理。继续教育是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知识、技能、业务能力的需要,也是教学动态管理的需要。继续教育主要包括教学观念继续教育、学历继续教育、技能继续教育、业务能力继续教育。学历提高一般采用在职进修;技能提高可以通过参加上级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组织教师定期去企业锻炼、校内互助培训等途径进行;业务能力提高可以通过日常各级教学活动、教研活动、交流活动、竞赛活动、专题研究、专家讲座等多形式多渠道持久进行。
第二十五条 校本研修管理。校本研修是教师在职提高教学业务能力的主渠道,教研活动是校本研修的重要载体。学校要加强教研组建设,认真制定教研活动计划,通过学习大纲、集体备课、听课评课、公开课、观摩课、教学能力比武、技能比武、课题研究等教学研究活动,把校本研修落到实处。校本研修要针对教学实际,求真务实,避免“走过场”。学校要把参加校本研修活动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列入教师继续教育范围。
第二十六条 教师考核管理。学校要建立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要把师资队伍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并实施检查考核。考核过程要公平公正,考核结果要公示公布,对考核结果允许申诉。有关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规章制度、活动记录、检查考核材料等都要列入档案管理。
第七章  科研管理与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育科研管理。教育科研是教学研究的提升,其目的在于提高教学和管理的质量与效益。教育科研必须植根于教学土壤,从教学的实际问题、高新目标出发,通过科学的研究过程,寻求新的突破、新的高度。学校要充分发挥教科研部门和教科研骨干的作用,以教育科研引领教研、促进教研,以教育科研引领教改、创新教学。
教务处负责制定全校教科研计划,承担并组织教科研的培训工作(包括校本培训、外聘专家培训、组织参加各级教研和科研部门的培训),承担并组织教科研专题和教改实验课题,指导教学论文的立题、撰写、申报,组织、指导教师研究课题的选题、立项申报、过程研究、论证、结题工作。指导校本教材开发,提高教师的教科研能力和教学业务能力。组织开展校内教科研活动的交流评比工作和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教科研评比的推荐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的重大教学活动和改革活动,深入参与并指导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推广教科研成果。及时了解上级有关部门的教科研信息,加强与学校有关处室的构通联系,积极组织、带领广大教师参与到教科研活动中,在教学中进行研究、在研究中改革教学。
第二十八条 现代教育技术和数字化校园建设管理。教育技术现代化是教学改革的必然需要,学校要加强对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加强对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和创新,充分发挥先进教学设备的作用,把现代教育技术的使用推广到全体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中去。
信息化管理是教学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加强信息化管理的硬件、软件、人才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创新管理手段,构建信息交流、教学管理、招生就业等服务平台,逐步完善和提高学校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数字化校园是以数字化信息和网络为基础,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上建立起来的对教学、科研、管理、技术服务、生活服务等校园信息的收集、处理、整合、存储、传输和应用,使数字资源得到充分优化利用的一种虚拟教育环境。学校要创造条件逐步建设数字化校园,实现从环境(包括设备,教室等)、资源(如图书、讲义、课件、资源库等)到应用(包括教、学、管理、服务、办公等)的全程数字化,以拓展现实校园的时间和空间维度,提升传统校园的运行效率,扩展传统校园的功能,从而达到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的目的。
第八章  实训基地、图书馆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实训基地包括职业学校开展教学、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和产学研实践的基础实验(训)室、专业实验(训)室和实习(实训)车间(工场)。实训基地是职业学校开展教学、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和产学研实践的重要平台,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重要场所之一,其建设、管理和使用状况直接反映职业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使实训基地具备科技的先进性、生产的示范性、产品的展示性和管理的规范性。
第三十条 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建设与管理。为加快现代教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学校要加快和提高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多媒体教学设备要配制到教室、工场;电脑、网络设备要满足师生获取信息、处理信息、应用信息、进行现代化办公、学习的需要。学校要建立、健全现代教育技术的组织机构与规章制度,确保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第三十一条 体育设施设备管理。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必须与学校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与学生课外活动需要。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第三十二条 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学校图书馆(室)应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特点,逐年有计划地购置图书及音像资料,文艺类和专业类图书的比例要合理,建立与Internet网相连的电子阅览室。图书馆(室)、阅览室应定时开放,提高利用率和流通率。要加强书库内部管理,定期编制、更新资料目录索引,积极为师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