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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4】 【点击量:

兼职教师指本校行政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为了使兼职教师工作规范化,切实调动和发挥兼职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水平高、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有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或具备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要求的认定条件。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中职以上职称,专业理论扎实,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课程。工程实践类或特殊学科及师资紧缺学科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且熟悉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
5.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6.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我校行政兼课教师、退休教师。
二、兼职教师职责
1.遵守安徽科技贸易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2.参加不少于1/3的教研活动,及时向系部反馈教学情况。
3.严格按照系部下达的课程表授课,认真遵守教学纪律。未经系部、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不准擅自找他人代课。因事因病请假,须按安徽科技贸易学校调代课规定提前办好相关手续并及时补课;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兼课时,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系部并报教务处,违者按严重违约处理。
4.承担课程规定的上机指导、实验、实训等教学任务。
兼职教师的聘用与考核
1.兼职教师的聘用
兼职教师聘请计划由各教研组初拟、系部汇总并初审,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
(1)校外兼职教师的聘用
各系部负责对拟聘的外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凡符合我校外聘教师聘用条件者,根据教学需要,由系部负责组织试讲,考核合格者须带相关证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的原件,交由系部验收,然后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随同相应证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分别交教务处、人事处、系部归档。整个考核过程贯彻“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聘用原则。
系部聘请校外兼职教师时,应签订聘用合同。
(2)校内兼职教师的聘用
非教学岗位的人员要求兼课,应于上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并提出拟承担课程的名称,提交学历、职称等相关佐证材料。
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者,交督导室进行教学能力评审。
督导室进行教学能力评审。督导室聘请相关学科教师作为评委,抽取相关课程内容,安排申请兼课人员试教。督导室将教学能力合格者名单反馈给人事处与教务处。
2.兼职教师的考核
(1)各系部应制定兼职教师管理的实施细则,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兼职教师专题会议,向兼职教师说明教学任务的要求和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及教学管理制度。
(2)教研组负责检查兼职教师的教案,并根据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不定期抽查其课程讲授、辅导、作业批改,组织听课,检查其教学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改进。
(3)各系部负责兼职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本系部兼职教师档案和信息库,负责对兼职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和评价,负责按月计算、审核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在对兼职教师的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反馈给当事人,指导其针对问题改进教学。对发生重大违纪或教学事故的、教学效果不好或不能按学校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应及时解聘。兼职教师解聘后,由教学系部安排其他教师承担其授课任务。
(4)教务处根据《安徽科技贸易学校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对兼职教师教学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四、兼职教师的待遇
兼职教师课时津贴发放按学校相关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二○一二年九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