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0554-5693208

0554-5693225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专业建设
教研教改
质量监控
技能大赛
下载中心
通知公告
教学安排
教学成果
课堂教学

规章制度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定及管理办法 (修订稿)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4】 【点击量: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与学校专业调整相适应的人才动态管理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符合学校发展需求的师资队伍,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和骨干作用,完善对专业带头人和优秀骨干教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 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创建名牌学校为根本出发点,通过专业带头人和优秀骨干教师的评选认定,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师资队伍,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
在开展专业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的评选认定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全面衡量、择优推荐、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

  • 专业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忠诚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
4.治学严谨、学风端正,能在教师中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5.具有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精神,服从学校安排,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6.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熟练的综合实践应用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动态,具有先进的教育理论和方法,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二)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
专业带头人除了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7条以上,其中第1、2、3条为必备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职称;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较高的教科研能力,年龄55岁及以下。
2.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深造诣,能胜任2门以上学科教学,学期平均工作量专职教师每周不低于12节、兼职教师每周不低于4节。
3.评选前三年教师量化考核结果至少有4次位居全校前20名以内,且不得有排名低于前30名的情况。
4.参加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学会的教改项目、课题研究、专业教学文件的制定或规划教材的编写等。
5.荣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6.荣获市级以上教坛新星或教学能手等称号。
7.近4年在正规CN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3篇以上。
8.荣获市级各类教学、科研活动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9.指导学生获得市级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10.主持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并获得立项的。
11.主持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专业教学标准制定和课程体系建设。
12.参加编写教材或专著,校本教材5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发行教材2万字以上,并担任副主编以上职务。
13.参与学校以老带新结对培养活动,指导青年教师2人及以上。
14.在省、市学科领域或专业学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担任市级以上学术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学科组长等。
(三)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骨干教师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7条以上,其中第1、2、3条为必备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和初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教学基本功扎实,能胜任两门学科的教学,学期平均工作量专职教师每周不低于12节、兼职教师每周不低于4节。
3.评选前三年教师量化考核结果至少有3次位居全校前30名以内,且不得有排名低于40名的情况。
4.参与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学会的教改项目、课题研究、专业教学文件的制定或规划教材的编写等。
5.荣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称号。
6.荣获校级以上教坛新星或教学能手等称号。
7.近4年在正规CN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
8.荣获市级各类教学、科研活动竞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9.指导学生获得市级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10.参与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并获得立项的;或主持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并获得立项的。
11.参与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专业教学标准制定和课程体系建设。
12.取得其他中级以上与专业有关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13.参与学校以老带新结对培养活动,指导青年教师1人及以上。
14.参加编写教材或专著,校本教材3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发行教材1万字以上。

  •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教师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每个教师只能申报其中的一项,并填写评审表中的基本情况、教育教学简历、教科研主要业绩、获奖情况等。
2.系部推荐
由系部负责组织,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合格人员经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教务科。
3.资格审查
由教务科和人事科组织资格审查组,依据评选条件对系部推荐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校级评审教师名单。
4.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条件对参评人员进行全面审核,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
(二)评审材料
1.评审表。
2.教学工作经验总结。
3.获奖证书、论文论著、资格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各一份。
四、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动态管理和奖励办法
1.专业带头人和优秀骨干教师每四年评选一次,由教务科和人事科共同组织实施。
2.建立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档案,并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3.在同等条件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训、评优、晋职、晋级优先。
4.专业带头人奖励2000元,骨干教师奖励1000元。
5.专业带头人必须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承担难度较大的教学和教科研任务,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至少承担一个专业教学计划和一门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任务。
6.以四年为期限,专业带头人必须在正规CN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教材、专著(本人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或主持完成一个科研项目(课题)并获得市级以上成果奖励。
7.专业带头人每年必须主动在全校范围内讲授公开示范课1次,或完成全校性公开专题讲座1次。
8.专业带头人应积极开展传帮带活动,并使帮带对象的教学、科研水平有明显提高。帮带效果通过成果展评和汇报课的形式予以认定。
9.骨干教师必须发挥骨干和模范作用,承担难度较大的教学和教科研任务,积极承担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工作的任务。
10.以四年为期限,骨干教师必须在正规CN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教材、专著(本人独立撰写)1万字以上,或参与完成一个科研项目(课题)并获得市级以上成果奖励。
11.骨干教师每年必须主动在全校范围内讲授公开示范课一次,或完成全校性公开专题讲座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