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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4】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需求,切实推进我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有力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并制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安徽科技贸易学校聘任和管理,是由相关企业、行业的专家,高校、中职学校以及校内专家组成的教学指导机构。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重点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系部推荐,教务处审核,由校长审定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院校专业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本专业领域的企业专家、行业领域内的工程或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由5-13名人员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3-10名。专业系部主任兼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组织和联络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中职教育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或行业、企业一线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开展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 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标准、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九条 指导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教师到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逐步实现专业建设的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
第十条 指导本专业制订校本教材规划,负责校本教材的编审和评价工作,对教材的选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指导、提升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为本专业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加强同行业、企业的联系,推进校企合作,建立和完善校企双赢的长效合作机制。
第十三条 研究本专业人才培养中的突出问题,并探讨制定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开展毕业生追踪调查,分析、评价教学质量。反馈毕业生就业情况,对人才培养模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十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并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制订的专业培养目标,毕业生基本要求与业务规格以及培养方案、教学基本要求、教学评估标准等,由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校批准颁布实施。
第十八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加大与委员所在工作单位的联系,达到切实加强校企合作的目的。
 
第五章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
第十九条 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校组织的有关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产学研结合方面的活动,合作开发技术项目,优先挑选毕业生。
第二十条 可利用本校教学资源,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第二十一条 可利用本校宣传媒体为受聘委员所在单位提供广告宣传并优先采购其产品。
第二十二条 学校给每位受聘委员正式颁发聘书。
第二十三条 根据工作实绩,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