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4】 【点击量: 】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表彰在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以及推动教师发展、创建名牌学校为根本出发点,通过优秀教师评选认定,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争先创优,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开展优秀教师的评选认定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学校全体专兼职教师。优秀教师每2年评选一届,每届评选5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注重在教学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
4.治学严谨、学风端正,能在教师中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5.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服从学校安排,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6.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熟练的综合实践应用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动态,具有先进的教育理论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工作。
(二)评选条件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5条及以上,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
1.近2年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结果至少有3次位居全校前40名以内,且不得有排名低于60名的情况。
2.学期平均工作量专职教师周课时不低于12节、兼职教师周课时不低于6节。
3.参与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学会的教改项目、课题研究、专业教学文件的制定或规划教材的编写等。
4.近2年在CN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教科研论文。
5.荣获省级各类教学、科研活动竞赛三等奖以上。
6.指导学生获得市级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7.取得其他中级以上与专业有关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8.参与学校以老带新结对培养活动,指导青年教师1人以上。
9.参加编写教材或专著,校本教材3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发行教材1万字以上。
(三)不得参加评选的情形
近2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不服从教育教学任务安排。
2.发生过教学事故。
3.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4.违反法律法规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教师根据评选通知和条件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评审表。
2.部门推荐
经部门审核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人事科。
3.资格审查
由人事科、教务科和监察(教学督导)室依据评选条件对部门推荐的优秀教师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4.学校评选
学校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条件对参评人员进行全面考评,评选结果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
五、评审材料
参评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评审表。
2.先进事迹介绍。
3.获奖证书、论文论著、资格证书等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六、奖励办法
1.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档案。
2.同等条件下,优秀教师在培训、评优、晋职、晋级方面优先。
3.发放奖金1200元。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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