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4】 【点击量: 】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学生德育工作水平,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学生管理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表彰在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班主任,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广大教师敬业乐学、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帮助学生,激励广大教师进德修业、争先创优,促进学生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开展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认定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学校全体专兼职班主任。优秀班主任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评选5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国守法,为人师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践行《中职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职学校班主任工作管理规定》。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爱班主任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事迹突出,育人效果显著,深受学生爱戴,得到家长和师生的广泛认可。
3.关爱学生,善于引导。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师生关系和谐。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良好品行。
4.精通管理,经验丰富。组织管理能力强,在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责任意识等方面经验丰富,成效显著。
5.热心教研,实绩突出。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注重研究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在班主任工作中有思路、有创新、有突出成绩。
6.团结协作,善于沟通。注重采取多种方式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交流、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班级管理合力。
7.近10年内从事班主任工作累计满6年及以上。
(二)评选条件
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5条及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班主任工作考核中,至少有6个学期考核为A等。
2.曾获市级优秀班主任、省级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的。
3.所带班级曾获得市级先进班集体、市级先进团支部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4.班级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各项技能(含文明风采)比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
5.班级学生曾荣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6.在CN刊物上发表过德育论文的。
7.参加市级及以上班主任素质能力大赛或其他德育思政类比赛,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的。
8.近3年内有班主任工作经历。
(三)不得参加评选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优秀班主任评选:
1.不服从班主任工作安排的。
2.所带班级发生重大违纪事件或较大安全事故的。
3.所带班级学生流失率超过10%的。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班主任根据评选通知和条件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评审表。
2.部门推荐。经部门审核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人事科。
3.资格审查。由人事科、学生科(团委)和监察(教学督导)室依据评选条件对部门推荐的优秀班主任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4.学校评选。学校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条件对参评人员进行全面考评,评选结果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
五、评审材料
参评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评审表。
2.先进事迹介绍。
3.获奖证书、论文论著等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六、奖励办法
1. 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档案。
2. 同等条件下,优秀班主任在培训、评优、晋职、晋级方面优先。
3. 发放奖金1200元。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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