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4】 【点击量: 】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制度,加强教师外出授课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授课的界定
本校教师受外单位请聘的讲课均为外出授课。
二、外出授课原则
1.教师必须在不影响学校安排工作的前提下外出授课,坚持校内工作优先原则。
2.外出授课选派具有一定教学能力、专业水平较高的教师。
3.外出授课反馈效果不好的教师不得外出授课。
三、外出授课的管理
1.外出授课由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安排在周末、寒暑假或节假日外出授课,所有费用均由请聘单位支出。
2.外出授课的程序:请聘单位未指定授课人的,由教务处提出人选经分管校长审核后,报校长审批;请聘单位指定授课人的,原则上尊重请聘单位的意愿,如遇特殊情况,可另定授课人,由教务处提出人选经分管校长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3.请聘单位直接跟个人联系的,应及时告知教务处,按照外出授课的程序安排授课。
四、外出授课纪律
对未经学校同意外出授课以及在授课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授课教师,一经发现并查实,将视具体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2.学期考核不得评为A等;
3.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不得参加外出学习、培训和进修;
4.扣发本人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五、本规定自2018年5月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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