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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须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4】 【点击量:

 一、监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校图书馆(教121室)领取试卷、考场记录表。监考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进入指定的考场,认真清场,要求考生关闭手机,将书籍、自带的稿纸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存放到指定的位置。
三、考试时间开始,监考人员发放试卷。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按旷考记;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四、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在场内不准吸烟、阅读报纸、杂志和书籍,不准接打手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五、考试期间未经监考人员许可,考生不得互借文具。对有作弊行为成绩要按零分处理的考生,监考人员须在该考生的试卷上注明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
六、对虽未形成作弊事实但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监考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并可在10—40分的幅度内作扣分处理,扣分处理须在该考生的试卷上注明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
七、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注意提醒考生。时间一到,应向考生宣布停止答卷并依次收齐试卷。考试结束后,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并将试卷、考场记录表及时交到教务科。
八、监考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若考生不服从管理,请及时与巡考人员联系,以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