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4】 【点击量: 】
一、考生在考试前要做好考试准备,按时进入指定的考场,除应试必需文具外,考生不得携带其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存放。
二、进入考场后,考生应按照学号顺序从小到大依次就座,或按照监考老师的要求就座。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
四、考生在考试期间要保持考场安静,交卷后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议论、喧哗。
五、遇有试题字迹不清时,考生可以举手要求监考老师回答,不得提问其他问题。
六、答卷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答卷应力求干净、整齐、字迹工整,每张卷面都应写上本人姓名。
七、考生应自带文具,确需借用时须经监考老师同意。
八、考生应独立、客观地完成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有交头接耳 、窥视、传递、夹带、抄袭等作弊行为。考试作弊者除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处理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两人或两人以上协同作弊者,不论主动与被动,均按作弊处理。
九、对虽未形成作弊事实但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监考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并在10—40分的幅度内作扣分处理。
十、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起立,停止答卷,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课桌上,离开考场。
十一、学生交卷后不得再向监考人员索要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