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4】 【点击量: 】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院(校)教职工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奖励的科研、教研成果。
2.经过市厅级及以上部门鉴定的科研、教研成果。
3.在国家、省部、市厅、学院(校)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的奖励。
4.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上(包括公开出版的有书号的论文集)发表的论文。
5.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等)、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6.专利及被政府采纳的科研、教研成果。
7.公开课教学、跨学科兼课、新增专业开设的新课程。
8.其它科研、教研成果。
第三条 奖励对象
我院(校)在岗教职工均为本办法奖励的对象。
第四条 奖励办法
1.科研、教研项目成果奖励
(1)获得国家级科研四大奖(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按下列办法奖励:特等奖,奖励50000元;一等奖,奖励30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0元;四等奖,奖励5000元。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和其它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教研成果,按下列办法奖励:一等奖,奖励40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0元;四等奖,奖励5000元。
(3)获得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其他部委科研、教研成果奖以及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科技进步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科研、教研成果,按下列办法奖励: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四等奖,奖励3000元。
(4)国家级、省级、市级、院(校)级科研、教研课题,通过验收的,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获奖的课题再按下列办法奖励,国家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省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市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院(校)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5)“精品课程”通过评审并立项的,每门课程(参与者按工作量分配)按下列办法奖励。国家级:10000元。省级:8000元。市级:6000元。院(校)级:5000元。通过验收后,省级每门奖励2000元,市、院(校)级每门奖励1000元。为学院(校)资源平台提供具有个人知识产权数字化资源的,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部研究具体奖励标准。
(6)在校学生获得各级各类专业技能比赛奖励的指导教师团队,按下列办法奖励。国家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省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市级一等奖500元(三所及以上学校参赛)。
(7)参加技能比赛获奖的教师,按下列办法奖励。国家级: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2000元。省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市级: 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8)参加信息化教学比赛获奖的教师,按下列办法奖励。国家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省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市级: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院(校)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9)参加“三优”评比、说课比赛等获奖的教师,按下列办法奖励。国家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省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市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院(校)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10)在校学生参加各级演讲、征文、“文明风采”等比赛获奖的指导教师,按下列包干办法奖励。国家级: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省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市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说明:
(1)上述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奖项等是指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
(2)以上成果奖专指项目(课题)奖,并且获奖成果应以有效形式注明是安徽科技贸易学校(或安徽粮食经济技师学院)的成果或参与的成果,并被奖励人必须是成果的第一负责人,否则,不得享受学院(校)奖励。同一项目成果获得多种形式(等次)的奖励,学院(校)在计发奖励标准时取高不取低。
(3)若先获得较低等次奖励并报学院(校)计发了奖金,后又获得较高等次的奖励,学院(校)按较高等次的奖励追加差额。
(4)中国职教学会、全国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课题按市厅级奖励;省职教学会组织的按校级奖励。
2.学术论文奖励
(1)被自然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引文索引(EI)、科学评论引文索引(ISR)收入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在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标准)或国家级报刊(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在非中文核心期刊或省级报纸(理论版,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4)在校刊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按每千字20元进行奖励。
说明:
(1)学院(校)凭刊物的原件进行奖励。
(2)同一篇论文同时在两种以上刊物上发表,奖励时标准取高不取低。同一篇学术论文在不同刊物上发表、转载的,均按申报时所发表的刊物标准进行奖励,只奖励一次。
(3)由学院(校)推荐的、在协办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学院(校)不再给予奖励。
(4)教师每发表一篇论文,按以上四种级别在学期考核中分别给予2、1、0.3、0.1的加分。
(5)所有级别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
3.著作、教材奖励
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以及教学参考书等按不同等级(档次)给予奖励。
(1)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按每万字200元进行奖励。
(2)公开出版的编著、译著,按每万字100元进行奖励。
(3)公开出版的教材,按每万字50元进行奖励。
(4)参加校本教材编写,按校本教材编写有关规定给予稿费奖励(每千字40元),学院(校)不再另作奖励。
说明:获得以上四种奖励的教师,在学期考核中分别给予5、3、0.5、0.3的加分。
4.艺术、体育类奖励
在校学生参加艺术、体育类比赛的指导教师团队,按下列办法奖励。国家级: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省级: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体育比赛系指:一等奖为第1名;二等奖为前3名;三等奖为前8名)市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0元。
说明:获得以上六种奖励的教师,在学期考核中分别给予3、2、1、0.5、0.3、0.2的加分。
5.其他科研、教研成果的奖励
(1)公开课教学奖励
对于参加示范性公开课教学,并取得良好成绩的教师,学期考核时加0.2分/次(教学检查性的公开课不予加分)。
(2)跨专业、跨学科兼课奖励
同一学期担任两门课以上(含两门)教学任务的教师,学期考核时每多一门加0.2分。同一课程不同进度不作两门课处理。
(4)完成“以老带新”任务奖励
完成“以老带新”任务,学期考核时每名新教师的指导老师加0.2分。
第五条 奖励的程序
教务处下发申报奖励的通知。申报时各系部先从教务处处统一领取《安徽科技贸易学校科研、教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并按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准备材料。各系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再审、汇总,最后由院(校)长办公会进行评审并签署相关意见。
科研、教研奖励每学期受理一次,上半年5月20—6月20日,下半年12月10日-1月10为申报时间,过期不申报者,一律不再受理。
第六条 奖励情况记入获奖者的科研档案,并作为考核、评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违反知识产权法规情形者,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遇有重大争议,报请院(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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