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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4】 【点击量:

为进一步引导学生重视实践﹑崇尚技能,激发学生学习专业技能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职业技能学习、训练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等教育机构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
2.非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等机构组织的经学校同意后参加的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
3.学校组织的技能竞赛。
二、奖励对象
经系部推荐、学校组织参与竞赛的在校学生。
说明:
1.本办法奖励对象不含文体竞赛、作文竞赛等。
2.技能竞赛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按照《安徽科技贸易学校教科研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三、 奖励办法
(一)物质奖励
1.获国家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学生3000元﹑2000元﹑1000元。
2.获省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学生800元﹑500元﹑300元。
3.获市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学生200元﹑100元﹑80元。
4.获学校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学生80元﹑50元﹑30元。
5.获团体项目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对团体项目的各参赛者比照个人项目相应等次奖励。
说明:  单项和团体取最高奖,不重复计奖。在同一竞赛中同时获得多项奖的,按最高奖奖励。
(二)精神奖励
四、精神奖励
   1.表彰。
   2.颁发荣誉证书。
   3.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4.学校在评优评先、推荐就业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获奖学生优先考虑。
5.根据相关政策和竞赛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获奖学生,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奖励程序
获奖后由教务科统计、汇总,上报校领导审批后发放。
六、本办法解释、生效
1.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遇有重大争议,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