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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4】 【点击量:

校外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我校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
1.基地领导积极支持职教事业,关心学校和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2.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
3.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安全和节约经费开支;
4.能提供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5.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6.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二、建立实训基地的程序
    1.各系、部应根据不同专业的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
    2.由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主动与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联系,初步达成建立实训基地的意向,以达成共识。
    3.由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建立实训基地的协议。   
 三、学校与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学校在职工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开发等方面对实训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2.在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3.实训基地共建单位按学校教学要求对实习学生安排实习岗位,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工作,并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予优惠,免收或少收。
    4.实训基地应协助学校解决实习生的食宿和学习条件。
    5.实训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实训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实训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可由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训基地协议书。
2.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他。
五、实训基地挂牌
  学校与实训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实训基地可挂“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实训基地”铜牌。
六、实训基地的管理
为促进实训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办、系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基地实训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对实训基地功能进行评估,并与实训基地的领导和专家进行交流,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附 则
1.对协议到期的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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