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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技能考核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25       供稿:孙林晖     审核:李卉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学生技能考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考核管理,便于组织考核时具体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 基本要求

1、学生的考核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劳动纪律、实习态度、平时作业、实习报告成绩以及最后的考核成绩等综合评定。

2、学员考核成绩的记载,以100分为标准,特殊情况另行决定。

3、平时成绩的评定应从严掌握,有1/3以上作业不交或1/2以上作业补交的,平时成绩为零。

4、累计缺勤达到总课时的1/3以上者;因为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拒绝赔偿者;无理取闹,不听从指挥,被停止实习者;有以上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即视为本次(或本阶段)实习不及格。

二、 考核内容的确定

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各工种由指导教师根据本阶段实习内容设定,经实训中心领导确认,教学科领导批准后确定。

三、 考核办法

1、平时成绩30分,包括平时表现、劳动纪律、实习态度、平时作业,由指导教师记录、确定。

2、实习报告成绩10分,由指导教师评定。

3、综合作业成绩60分,由实训中心有关负责人指导教师集体评定,或聘请他人评定。特殊情况除外。

4、相关扣分标准。

1) 不服从实习指导教师安排的,每次扣10分;

2) 不遵守规程私自操作的',每次扣10分,并进行教育;

3) 不遵守实习纪律的,每次扣10分;

4) 实习中出现违反实训课现象的(如嬉戏、打闹等),每次扣10分;

5) 出现偷窃校方财、物的,每次扣20分,并视情节根据校纪校规给予相应处分;

6) 迟到、早退、中途逃课者,每次扣10分;

7) 请假,扣2分/课时;

8) 无故旷课,扣10分/课时。

5、其它未尽事宜,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