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现对在校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1.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学习或提前离校,应由家长事先与班主任联系,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条,班主任初审后,报学生处批准(一般不超过3天),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2.学生生病,住校生先到校卫生室就诊,校医开出就诊证明,交学生处审批。非住校生生病,由学生家长向班主任联系请假,假后当天或第二天凭相应证明到学生处补办病假手续。
3.病假2天以内由学生处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长批准。
4.学生因公外出由学校职能部门出具证明。
5.请假手续不完备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6.学习委员把考勤单于当日下午5:30之前送到教务处,未及时送达的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