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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胸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5-20       供稿:gcj     审核:gcj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一、学生证的管理
1.新生入校注册后,由学校发给学生证,作为学生的身份证明。
2.学生证仅供学生证明身份之用,不得挪作他用,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清楚,方可加盖学校印章,应妥善保管。
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证应按规定时间到学生处办理注册手续,方为有效,凡无故不注册的学生证一律无效。
4.学生证在使用中破损,凭原学生证方予更换;学生证因故遗失,凭本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字证明,到财务处交费后,到学生处办理补办手续。
5.不得私自涂改学生证,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学生证,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6.学生退学、转学、毕业或其他原因取消学籍离校者,必须将学生证退还学校,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胸牌的管理
1.全体学生必须按规定佩戴胸牌。
2.学生出入校门、图书馆、食堂、教学楼、学生公寓等地,必须佩戴胸牌,否则要接受登记和审查,对不佩戴胸牌的学生,学校保卫人员要严加盘查,不让其进出公寓和学校大门。
3.学生遗失胸牌,应提出出面申请经班主任签字,到财务处交费后及时到学生科进行补办。
4.无照片或照片模糊的,视为无效胸牌。
5.胸牌不得私自涂改,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借用、冒用他人胸牌,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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