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毕业生文明、安全、有序离校,愉快走上工作岗位,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毕业生应自觉提高自己的文明素养和思想品德修养,在毕业离校过程中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秩序。严格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规范自己的离校行为,为非毕业班同学做出表率,为学校领导和教师员工留下良好的印象,把文明离校变成自己的自觉行为。
第二条 毕业生中的共产党员,团委、学生会、班级的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毕业生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文明离校活动中争做表率,带动全体毕业生以实际行动展现当代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文明素质。
第三条 毕业生必须自觉依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完全部离校手续。所欠费用应缴清,所借公物应全部归还,损坏公物应照价赔偿。
第四条 毕业生必须在班主任的组织下,把所在教室、宿舍打扫干净,清点好财产,保证公物完好,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财产有损坏的,由责任人赔偿;无责任人赔偿的,由该班级和宿舍全部成员共同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第五条 为保证学校相关部门有足够时间对宿舍进行房产和家具设施的正常维修工作,毕业生应在办完离校手续后,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如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向学生处申请,批准后按规定住宿。
第六条 毕业班学生考完试后直至离校前,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以免影响非毕业班同学正常学习和休息。
第七条 毕业生必须善始善终遵守校纪校规和校园管理规定,爱护校园一草一木和公共设施。严禁打架斗殴,严禁乱掷杂物,严禁乱泼水,严禁在宿舍、教室等区域内焚烧废弃物品,严禁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严禁露宿操场或在宿舍外其他场所过夜,严禁到异性宿舍,严禁留宿校外人员。
第八条 毕业生在离校时要尊敬教职员工,感谢他们的辛勤劳动、精心培养和热情服务;离校前要主动、热情与他们道别。
第九条 毕业生之间要珍惜同窗友谊、团结互助,相互勉励、共同进步。
第十条 毕业班同学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举办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但应文明、健康、高尚、节俭,严禁借此酗酒、抽烟和喧哗起哄,发泄不良情绪。
第十一条 毕业班同学对离校工作等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班主任、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反映,严禁以不良行为方式发泄情绪。
第十二条 毕业生在离校阶段违反校纪校规的,应严格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违纪处分,决不姑息迁就;触犯法律的,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凡毕业生离校期间发生辱骂、威胁领导、教职员工,破坏宿舍、教室等学校公物和公用设施,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等行为者,依据《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应的条款严肃处理,处理材料进入违纪毕业生档案。
2.对毕业生离校期间恶意破坏公物和带头起哄闹事等严重违纪行为,除按章严肃处理外,缓发毕业证书。
3.对于毕业生离校前夕的违纪行为,学校如实通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