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
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教职成〔2015〕1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有关本科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在2014年对口招生考试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我省将继续实施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现将《2015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职成处 饶庆眉 0551-62831846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陈静 0551-62849086
省教育厅高教处 朱永国 0551-62831868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陆仁阳 0551-63612552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肖丙生 0551-6267269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在2014年对口招生考试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我省将继续实施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现将《2015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职成处 饶庆眉 0551-62831846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陈静 0551-62849086
省教育厅高教处 朱永国 0551-62831868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陆仁阳 0551-63612552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肖丙生 0551-62672698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1月7日
2015年1月7日
2015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
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加强我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对口招生”)的规范管理,现就2015年对口考试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遵循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畅通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以技能为中心的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落实本科高校办学自主权,支撑应用型本科高校办学定位,培育办学特色和品牌;加快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实施内容
(一)招生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下同)和综合高中职高班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报名办法
2015年对口招生工作统一使用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平台,并统一组织进行。考生应参加其中的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
考生参加全省2015年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获通过后,方可参加对口应用型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具体时间、方式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每位考生可选择一个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名,不得兼报多个专业。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知识+技能”,以教育部2009年颁布的教学大纲为依据。具体内容由对口招生院校分别按《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技能测试考核参考纲要(试行)》(省教育厅另文印发)自主组织实施。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由各对口招生院校参考2013年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知识部分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和专业理论。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实行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理论满分300分。知识部分考试总分为600分。
技能测试分值为150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四)考试方式
文化课、专业理论考试及技能测试均由对口招生院校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并阅卷评分。
文化课、相同或相近专业理论及技能测试可以实行联考。具体方式由招生院校商定。
(五)录取
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依据其知识考试成绩,并参考其技能测试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录取;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经招生院校面试合格后方可直接录取。
各院校拟录取学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公示一周后,报省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录取工作于4月3日前完成。
(六)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各招生院校根据就业状况、生源情况以及学校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等,确定报考资格条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核备案。并根据审核意见制定招生简章报省考试院审核发布。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zcc@ahedu.gov.cn。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31日。
(七)管理与就业
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的同等待遇;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对口招收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八)有关鼓励政策
1.近三年来(含2012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本科院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2.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相关专业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免予技能测试。
3.获得由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级奖的,或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可适当加分,具体分值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三、组织领导
应用型本科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职成处、高教处、发展规划处、考试院、教科院共同负责对口招生的政策制定及对口招生工作的规划、管理与指导工作,确定对口自主招生院校,审定各自主招生院校的自主招生方案、招生章程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技能测试考核纲要》;发展规划处负责对口招生计划的管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录取工作和对自主招生院校的考务指导工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对自主招生院校考试内容进行指导,协助审定自主招生人才培养方案。
各市(含省直管县)教育局负责当地对口招生的宣传、组织工作,统一审核当地考生的专业技能资格及各类获奖证书,指导属地中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自主招生考试工作。各中职学校要指导学生理性选择报考院校,组织学生安全、有序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各自主招生的本科院校,成立由院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按照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录取等程序,组织好自主招生考试工作。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院校结合实际制定面试方案,组织开展面试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检查和监督,切实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附件
2015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
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
姓 名 | 报名号 | |||||
身份证号码 | 性 别 | |||||
具备何种职业资格或等级证书 | ||||||
考生类别 | 应届□ | 往届□ | 所学专业 | |||
技能大赛 获奖情况 | 获奖时间 | 获奖 项目 | ||||
获奖等级 | ||||||
毕业学校 | 申请优惠政策 | |||||
省级电子注册学籍号 | ||||||
毕业学校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教育 行政部门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对口招生 院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2.“获奖等级”栏:填写“国赛一等奖”、“省赛一等奖第一名”、“市赛二等奖”等。